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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8-09 16:23
(一)计划、预算、采购:
1、药库主管人员应根据治疗需要,有计划地采购各种药品。采购计划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必要时呈院长审批),然后交采购员采购,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进。
2、库存药品量一般以不超过3个月周转量为宜,对季节性较强和紧缺品种,可适当增加库存量。
3、采购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种类、质量、等级、数量、单价,注意品种的真伪。严格按计划采购,做到有药用,不脱销,不积压,特殊情况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4、临时急救所需药品,可先行采购,随即补办有关手续。
(二)验收入库:
1、购回药品应及时验收入库。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员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凭证入库,药库人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药品与原始凭证所载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凡变质失效及伪劣药品应拒绝验收入库。
2、贵重药品,毒、剧、麻药入库时,必须有固定保管人在场,共同验收入库封存,并用专本登记入账。
3、本院自制药品入库,必须附有药检合格通知书,方能验收入库。
(三)药品保管:
1、库存药品要建账立卡,按进货发票和领药单据及时进行记账。做到出入有据,账物相符。一般误差在3—5%以内。
2、库存药品应根据四季气候变化,特别是雨季要勤查、勤晒。要设专人负责定期、定时检查、每季度并要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防止药品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升华。要做到用旧储新,远期先用,以防存放时间过长、降低疗效,甚至变质造成浪费。
3、库存药品应按其性质划分仓位存放,排放整齐,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标明名称,防止差错。
4、库管人员要经常与调剂、制剂、采购人员联系,介绍库存药品情况,对计划供应的短缺药品,应“先危、急、重、住院,后一般门诊”的原则。药库每季度清点一次,年终大清点一次,做好销存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科主任处理。
5、剧毒中药的保管,按《麻、毒、剧药品的管理办法》管理。贵重中药固定专柜专人保管。
6、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库。
(四)药品领发:
1、领发药品时必须依据正式领药单方能发出,领发时要按数量点交,库管人员与领药者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或盖章,如有不符立即核对更正。
2、剧毒中药,应按《麻、毒、剧药的管理办法》领发。贵重中药应由专管人领发,并严格执行当面点交制度,定期检查质量情况。
3、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急救、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及时补办手续)。
4、药库未经医院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五)药品质量:
1、中药库购进的饮片,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饮片加工炮制规范》加工炮制后,才能发放到药房配方或制剂。特殊炮制按医生要求进行处理。
2、中药的加工炮制工作,应在中药师(士)的指导下,由经过训练,具有一定中医知识的人员担任。
3、对加工炮制的原药材,应严格检查质量,除去非药用部分及泥沙杂质后,方可进行加工。凡已霉坏变质、混有杂质、品名不清和不符合药用质量要求的药材,一律不得发放使用。
4、炮制工作要加强计划性,根据需要做到供应及时。加工炮制药品要有领交手续,炮制过程中的合理增减,应填写增减手续,由药剂科主任批准办理增减。
5、浸泡药材应用新鲜清洁水,放在水泥池或缸内,不得用金属容器。浸泡一种药的水不得再浸泡其它药。药材的浸泡、加水量、浸泡时间应掌握适度,注意季节性,经常检查,以防发霉变质。
6、炮制过程中,应严格掌握炮制质量(火候、成色),切片时应注意规格,饮片晾晒不得放在土地上,可采用烘干法,要注意清洁,自然干燥可设置晾晒台。含挥发油和易变质的药材,宜用阴干法或低温干燥,要保持通风,做到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沙等。喷油液体,严禁口含喷洒。
7、炮制炭类药,应隔置24小时后,再行检查,确无复燃后方可入库,存放在不能燃烧的容器内。
8、炮制毒、剧药品和有强烈刺激性药品,应有药师专人负责,单独存放。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加工毒、剧药品的一切用具应专用,用后彻底清洗干净。从毒、剧药中挑出的杂质和浸泡过毒剧药的水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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