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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8-09 16:23


  药剂科应贯彻执行“药政法”及有关管理办法。

  (一)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训练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中药调剂人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士)签署的正式处方配方。调剂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需由其他调剂人员调配。

  2、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记帐),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处方内短缺药品,应经处方医师更改后才可调配,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凡超过剂量,违反配伍禁忌的处方,调剂室有权拒配。

  3、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戥子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4、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5、每张汤药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量,急诊限于2剂,慢性病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

  6、凡医生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7、药房应根据工作量、配备复核员。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查对配方有无漏配、错配、确无错漏签名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病人姓名、处方号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药房领导要经常深入药房,抽查复核配剂质量。

  8、毒性中药,按有关麻、毒、剧药管理条例管理。贵重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簿登记逐方销存,并定期检查销存情况。

  9、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瓶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称,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10、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应放置在新补充药品上面,以避免药品积压、保证药品质量。

  11、药房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

  12、药房要保持秩序,其他人员非公不得随便进入。要保持药房的整齐、清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要具备药物制剂的必要设备以适应与保证中药剂型的改革。

  2、制剂的工艺过程应按中国药典、《中药注射剂临床前质量控制要求》、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药品标准或中成药制作规范操作。

  3、条件较好、设备齐全的制剂室,应紧密结合临床,积极研究开展中药剂型改革工作。

  4、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对试制的新剂型、新品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注射剂的制备必须符合《中药注射剂临床前质量控制要求》,否则,一律不许用于临床。

  5、制剂使用毒、麻、限剧药时,应按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处理。

  6、配制中西药的原料、溶媒、附加剂等,都应仔细核对、按质按量投料,不得估计或无投料标准而盲目投料。投放贵重中药,需药剂主任、制剂员工同时参加,调配后在制剂单上签名或盖章。

  7、配制中西药,均需有配本或处方,作为入帐或检查的依据。

  8、每种制剂的主要承做者,应填写制剂登记卡,并签字或盖章。

  9、对大输液应进行药检(必须做热原试验),以保证质量和安全,制剂要标明制剂名称、用量、用法注意事项、日期。

  10、制剂室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制剂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等。

  11、灭菌制剂室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灭菌制剂室应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利于无菌操作,若因条件所限可设无菌操作箱。

  ②灭菌制剂室要做到洁净化,即屋顶、地板、墙壁的结构应具有防潮、防湿、防霉的材料构成,室内设备要从简,以适于冲洗为度。

  ③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洁,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穿戴的衣帽、口罩要清洁,操作前要洗手消毒。

  12、非制剂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中药煎熬操作规程

  煎药室要有1名中药师、士负责、指导工作,由药剂员或经过训练具有一定煎药知识的人员担任,药剂领入、煎熬、发出要经过核对,做到各个环节清楚、准确、保证质量、防止差错。

  (一)药剂领入:住院病人的煎熬药剂要附有煎药证。在领取药剂时应核对“煎药证”内列写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和单包数量,以及调配人签名等是否已填写清楚,经核对后,在中药领发签收表上签收。

  (二)药剂煎熬:要严格按医嘱煎熬,煎熬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在熬煎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1、一般药物的煎熬法:

  ①入煎前应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以利有效成份煎出。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洁水即可。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②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解表药、清热药、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约3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1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药剂第二煎,煎的时间略缩短。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③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2、特殊药物的煎熬法: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①“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②“后下药”宜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③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煎熬(时间、用水应适宜)。

  ④溶化药(烊化):应在它药煎至预定服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煮,同时不断搅拌,使其溶解即可。

  ⑤泡服药:用开水半杯或将煎好的药汁趁热浸泡(须加盖)10—15分钟,待降至适当温度时滤出药汁。

  ⑥冲服药:将冲服药调入煎好药汁(适量)或开水中冲服。

  ⑦布包煎: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煎药物应装入布袋扎紧后投入其他药中合煎。

  (三)药剂发出:药剂煎好后可根据各院条件按科分送到病房护士办公室,或由护士按时领取,并复核后在“取(送)药签收登记表”上签收。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取)。有条件者,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汤药可在病区煎煮。

  (四)贮药器皿管理:

  对用过的盛药器要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传染病房与普通病房的盛药器应分开,不得混用。尽可能做到分科煎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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