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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8-09 16:24
1、凡遇证情复杂等疑难重危病证,应即时申请会诊。
2、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3、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5、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被邀科室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要在两天内完成。
6、院内会诊由主任医师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7、需院外会诊的疑难病症,由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应邀医院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的主任医师主持。
8、无论院内、院外、科室间或科内会诊,会诊前经治医生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中要充分讨论,做好记录,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