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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8-09 16:25


病历应按卫生部中医司印发《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试行)用钢笔书写。尽量运用中医术语,要求语言通顺、文字精练、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每次诊病要填写日期,急诊者应详细注明就诊时间。
 
(2)请会诊时,应将会诊的目的写在病历上。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2、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书写,如由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需经住院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字。主治医师一般应于两天内进行审查。用红笔修改并签字。
 
(2)住院病历要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急诊者立即书写急诊记录,情况允许时随时完成病历。
 
(3)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4)第一次病理记录,要有四诊摘要内容,体现出理、法、方、药的系统性、完整性。
 
(5)一般病员2-3天记录1次;危重和骤然恶化的病员应随时记录,慢性病员至少每周记录一次,每月写1次阶段小结。
 
(6)病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治疗效果、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选用或更换某种治法与处方的理由,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会诊意见、交接班记录等。
 
(7)转科、转院,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签字,科主任批准。
 
(8)出院记录、包括住院天数及起止日期、入院情况、诊疗经过、治疗结果、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及医嘱。
 
(9)接受手术的病员的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10)凡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病历夹上的显著位置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3、病历续页每页均应有病员姓名、住院(门诊)号和续页号,日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顺序填写。
 
查房制度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2次,对每个病人至少查1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随时观察病员的神色形态及生命体征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医师。
 
3、医护人员要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查房时逐级严格要求。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及所用过的药物,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作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1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辨证施护质量,研究解决疑难护理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中医护理教学。
 
5、查房内容
 
(1)主任医师查房: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审查医嘱、病历及辨证施治情况,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用药及综合疗法(针灸、按摩、气功等)后的病情变化,辅助检查材料,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了解病员的饮食爱好与疾病的关系,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起居等方面的意见。对上级医师的指示要认真执行,有疑难问题及病情突然恶化者,随时向主任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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