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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0号)

发布时间:

2021-08-04 15:24


为进一步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链,快速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县,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县的,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全县所有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培训机构、幼托机构、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等一律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堂食按接待能力的50%限流。

三、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等进出红安交通路口处,设立24小时卡口管控服务,对所有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红返红人员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闭环健康管理。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口设核酸采样点,向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中高风险地区来红返红人员提供现场核酸采样服务。各卡口要加强人员引导,避免聚集。

四、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出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加强社区管控并做好社区清洁消毒,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红人员要及时排查,做好申报登记。养老院、监所等特殊场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医院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

目前我县物资储备充足,各项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敬请全县居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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