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安县中医院党总支关于印发《集中学习 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8 16:12
中共红安县中医院党总支关于印发
《集中学习 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各支部:
现将医院党总支《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红安县中医院党总支
2016年10月11日
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红安县委关于印发《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6]7号)和中共红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印发《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生计生党[2016]2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认真履行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领会《问责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切实做到学习理解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贯彻执行到位,真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为推进医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规管党治党的原则。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贯彻与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把《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结合,与扎实推进院总支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院总支、各支部、各科室履职尽责相结合。
(三)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四)坚持人民群众评判的原则。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相信并充分依靠群众,一切工作由群众来评判。
三、实施步骤。
按照县委、县卫计局党组统一安排,医院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工作,从2016年10月13日开始至11 月5日,分四个阶段实施,然后转入常态化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6年10月12日至10 月18日)
各支部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教育方案。
1、组织集中学习活动。各支部要确保全体党员人手一册《问责条例》。院总支、各支部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逐条逐句学。全院各支部要在10月份开展一次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履职尽责真担当”为主题的专题讨论学习会(学习会可作为支部主题党日“X”环节内容开展),并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2、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培训和宣传,把学习《问责条例》内容作为各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研讨,把《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学习情况,通过宣传栏、医院网站、红安网、红安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为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营造浓厚氛围。
3、积极参加知识测试活动。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好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县委组织的知识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必须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一律停职学习直至考试合格。
(二)贯彻执行阶段。(2016年10月18日至20日)
院总支、各支部要严格对照责任清单,高悬问责利剑,敢于动真碰硬,要利用典型问题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1、开展自查自纠。院总支、各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的6种问责情形,逐条进行检查,检查中要做好六个结合:将《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相结合、与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相结合、与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相结合。深入查摆班子和个人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落实;其他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对照是否达到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否与先锋模范还存在差距;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风行风要求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医疗卫生计生“九不准”的行为;与贯彻落实《党章》、《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严格履行责任义务,是否廉政勤政,是否违反党纪党规等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2、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支部要组织召开一次关于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总支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表率。
(三)督导督查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
1、成立督导组,真督实导。院党总支决定成立督导组,与“两学一做”督导组合并。督导工作聚焦“八有”:有计划、有重点、有台账、有笔记、有成果、有检验、有宣传、有活动。
2、成立督导专班,追责问责。院督导专班,与“两学一做”督导专班合并,主要负责对各支部开展学习教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在工作中领导不重视、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支部,对支部书记、支委、相关领导严格追责问责,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
1、完善机制。院各支部要把开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并积极总结、完善、提升,形成具有医院特色的常态化机制。
2、总结考核。院总支、各支部对开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工作要进行系统梳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开展回头看。院总支、各支部对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开展的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回头看”情况进行研究,对“回头看”查摆出来的问题,纳入领导班子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五)转入常态化阶段
1、创新学习方式。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始终保持学《问责条例》、用《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2、完善问责机制。院总支、各支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用好用活《问责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3、加大问责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主体责任。《问责条例》的发布施行,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问责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问责追责工作力度,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不搞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要不讲情面、不讲条件、不讲客观,让失责问责、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加强监督,压实监督责任。院总支、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问责条例》开展问责工作,对贯彻《问责条例》不力,该问责不问责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考核的督促引导作用。
(三)统筹兼顾 注重贯彻执行。院总支、各支部要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要突出政治责任,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一核心内容,推动党的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要突出问责对象,院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充分释放不担责、不负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杜绝责任虚化空转。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现阶段管党治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和问责。
下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