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中医院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8-09 16:00
为了继承整理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活跃我院中医学术氛围,决定开展“红安县中医院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在全院范围内遴选1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为做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思想,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副主任医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含40岁),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2、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满5年(受聘担任住院医师。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5、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继承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2年。 第 一批全院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第 一批全院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二)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位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 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5、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
四、管理考核
(一)医务科会同人事科负责我院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老师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室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 第 一批全院的继承工作,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医院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三)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四)继承人在学习期间,不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五)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可经医务科批准继续学习,并补足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自行终止协议,停止学习。
(六)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七)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科室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由医务科负责。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淘汰。
3、继承人2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医务科负责。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和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医院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五、待遇和奖励
(一)继承人在跟师坐诊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绩效工资按医院平均工资发放。
(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其和指导老师每年均可获得继续教育Ⅱ类学分25分。
(三)对成绩优异的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六、本方案自2010年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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